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8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单位及条件要求等详见《涪陵区2021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应届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
4. 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6.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涪陵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考人员为2021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当按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专业报考,其中,国内高校就读的,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外高校就读的,须为2020年8月1日及2021年7月31日期间毕业,且需在2021年7月31日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的各类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其中:2021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职业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相应招聘岗位,但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公告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至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本次招聘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l.gov.cn/)、“涪陵教育党建”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电话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
(一)现场宣传
2021年4月24日9:30—12:00,区教委在长江师范学院(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正心楼一楼,对本次招聘进行现场宣传。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于2021年4月24日8:00至4月26日17:00登录“涪陵区教师招聘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218.201.49.126:85/,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注册、报考时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与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登记照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对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其它电子图片不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本简章及《岗位情况一览表》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本人情况,选择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不得重复报名或兼报多个岗位。报考时,须仔细阅读 “报考信息填写说明”,如实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登记照及其它电子图片(图片格式为JPG,图片大小在300KB以内,确保清晰可辨)。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1年4月27日12: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必须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对通过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网上报名正常秩序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后,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4月27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确认参考。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由区教委向该招聘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并已缴纳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5月7日9:00至2021年5月9日10: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于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涪陵教育党建”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附件1。
(一)笔试
1.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考试大纲参照《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3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招聘岗位具体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
2. 笔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分值100分,笔试时间90分钟。笔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5月9日上午9:30,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 凡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4. 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3:1的,最低降为2:1继续执行后续环节,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报名系统”中“成绩查询”栏查询,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及注意事项通过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报名系统”和“涪陵教育党建”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21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经确认主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的,其缺额按报考该招聘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商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6);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分值均为100分,面试时间均不少于10分钟。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试讲,采取现场备课加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岗位匹配度等综合素质。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招聘岗位,该招聘岗位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成绩任一科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各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名额1:1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确定,如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按加试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及注意事项,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和“涪陵教育党建”微信公众号公布。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因本人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则在缺额所属招聘岗位的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商定。体检环节以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本简章附件1中部分岗位未明确具体招聘单位的,由报考该招聘岗位的体检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招聘单位。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参照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确定选择招聘单位顺序。体检合格者须与招聘单位签订明确违约行为及责任的就业协议。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一律不予聘用。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涪陵教育党建”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在涪陵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公费师范生不低于6年)。本次招聘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1.本简章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涪陵区教委负责解释。
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入报名场所及考点之前均需出示健康证明或健康码同时佩戴好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等情况导致未能参加报名及考试考核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联系人:余老师,023-72880381;曹老师,023-72880655。